一、登记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登记程序
登记机关收到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登记的决定,具体程序及期限同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程序。
三、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投资人签字);
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住所证明;
4、投资人身份证明;
提交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由投资人签字并经登记机关核对。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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