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限定的条件执行。
对下列纳税人可以采取核定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办法:
(一)依照税法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二)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收入凭证、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
难于查实的;
(三)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对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的,应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直接征收
机关负责上报,由县级(包括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查批准执行。
核定征收多多少少都会掺杂些人为的因素在里面,因为没有一个绝对合理的标准,税务机关可以定多,也可以定少对,纳税人而言很难说是好还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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