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纳税人。其中,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包括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指全部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批发或零售货物以外的销售额超过50%)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
(2)已开业的小规模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
(3)新成立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财务力量较强,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
(4)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5)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6)加油站。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连续12个月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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