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必须具备前提条件
针对一些企业提出的哪些企业需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小潘提醒,《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第二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6个前提条件:
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根据国税发[2000]38号文件规定,核定征收方式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填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税务机关根据企业账簿设置情况,收入总额核算情况,成本费用核算情况,账簿、凭证保存情况和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确定是否核定征收以及定额征收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小潘强调,按《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事先规定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这就意味着必须查账征收。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账目混乱,只能事后核定征收并逐步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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